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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林科木业有限公司
泉州盛源食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万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泉州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林科木业有限公司货款及运费245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元,由泉州盛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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