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新市分公司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广州市钧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信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至同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100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当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2000元为本金,从次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交清之日止,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滞纳金总额以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9元,由原告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388元,被告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71元。前述费用原告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其中371元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直接向原告广州市瑞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