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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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市华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 天津欧由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欧由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76元,由原告天津欧由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