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90679.3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