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8月13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884元、停工留薪待遇13318元、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2340元、医疗费108.85元,合计56650.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