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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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欠的工程款17060010.2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资金占用利息以17060010.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17060010.23元付清为止; 二、由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2000000元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61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162元,由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162元,由原告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