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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夏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5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0元,由被告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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