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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山东蓝色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倍得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变更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原审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原审被告山东倍得塑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被上诉人山东蓝色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59.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759.48元,由原审被告山东倍得塑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1700元,由被上诉人山东蓝色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518.96元,由被上诉人山东蓝色经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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