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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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4民初1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南路2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8HH521D。 负责人:张文忠,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