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澜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澜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满城区汉贤街溪水兰湾小区2号楼1单元1702B室、2号楼2单元201室、3号楼1单元1301B室,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处分、抵押、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