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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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天合光能(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河北宁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宁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承德业务处理中心的账号为:04×××17、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的账号为:10×××28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35984130.51元,冻结期间为2020年5月8日到2021年5月7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