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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43550.00元。

案件受理费889.00元,减半收取444.50元,由被告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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