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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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垫付金52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