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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鹰潭大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合肥皖之疆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大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63018.3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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