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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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仙居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192.9元(包括被告***支付的1500元); 二、对上述款项中的20319.6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款汇:仙居县人民法院,账号另行附单,并注明经办法官及案号);被告***已支付的15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873.3元,计626.7元,由原告***在保险赔款中返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款项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