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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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博爱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3390.88元;支付给被告***60796.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计3200元,由原告***负担1400元,由被告***负担1800元。鉴定费4145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