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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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泰维润滑油有限公司 淄博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450.00元,减半收取682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450.00元,减半收取68225.00元,均由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