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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鲁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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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450.00元,减半收取682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450.00元,减半收取68225.00元,均由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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