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12民初43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永安路**。 法定代表人:王超,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祥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贵英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