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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莱州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186.95元、误工费6697.4元、护理费8970元、交通费300元、车损200元,共计37354.35元;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607.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鉴定费2080元、清障费130元,共计31957.51元。

以上一、二项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53元,减半收取计825.77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主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款项可汇至本院。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莱州支行,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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