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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在X银行X账户内的存款以3688594.12元为限额予以金额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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