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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井支行
潜山市潜源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潜山市潜源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14.5‰计算利息);被告***、***、***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潜山市潜源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4元减半收取6967元,由被告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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