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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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富鑫元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曼臻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雄劲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富鑫元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绍兴曼臻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589930.8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绍兴曼臻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绍兴富鑫元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688元,减半收取58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464元,合计10308元,由原告绍兴曼臻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598元,被告绍兴富鑫元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7710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