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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汶上县腾飞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瑞熙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瑞熙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72120元(260元×2×331天);

二、限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瑞熙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出场费用10000元;

三、限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瑞熙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牌号为鲁AX**、AXXX)QTZ40塔吊共两台;

四、驳回原告济南瑞熙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34元、司法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3-2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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