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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市龙基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6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阳市龙基佳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