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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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截至2017年9月10日的借款本金134660.45元、利息9186.18元及分期手续费6737.5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以尚欠本金134660.45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分期手续费3368.75元(481.25×7)。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保全费1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