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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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96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长春市宏泰木工机械经销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琪。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东岩。 原告***与被告***、长春市宏泰木工机械经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