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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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4民初867号 原告: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小荣,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思源,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军,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