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1执保11号 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节连春: 申请人盘锦朋信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大洼第四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节连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本院以本案标的额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节连春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该名下的一台车辆。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完毕,应做结案处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