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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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申请执行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