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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嘉河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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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3民初9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丹东嘉河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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