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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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建仓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世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华建仓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世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4098364.82元及逾期支付货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原告提交的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表单中已将损失计算至本案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4日为1778026.13元,2019年6月5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损失按照原告提交的计算表单中的计算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95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共计58195元,由被告山东华建仓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