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艺蒙织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辽阳艺蒙织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00万元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