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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原告***、被告梅州市康宇建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