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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湖南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5,3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00元,减半收取967.00元,由被告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承担。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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