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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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大为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舟山大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2490元。 本案受理费155元,减半收取77.50元,由原告舟山大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