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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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州区德众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560元。 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大同德众运输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元,由被告大同德众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