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239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105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