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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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鞍山凯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92元,由原告鞍山凯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