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湖北一诺暖通有限公司 湖北荆门联成热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荆市监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即没收被执行人湖北荆门联成热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3212元,并强制其缴纳罚款466424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