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荆门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XX县XX大道X幢1、4、5层的房屋(房产证号: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0001XXXX号,他项权证号:XX县房他证XX镇字第2013-3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士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