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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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泰基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浙江泰缘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浙0723执19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武义晟兴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泰缘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泰基工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