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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加亿加油站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嘉亿加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