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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慧龙运输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00元;

二、被告***、沈阳慧龙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费5,072.00元、鉴证服务费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慧龙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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