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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江西全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全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1312537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229967元(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9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966元,由被告江西全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8-12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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