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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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省丰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供电公司的工程款17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暂由申请人湖北双越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