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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白云永安建筑设备租赁站
陕西轩铭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轩铭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1921.78元的财产,其中: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80元,由申请人白云永安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7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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