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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润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
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19)黔0422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欠款3690000元。

三、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逾期资金占用费24255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28元,减半收取2346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77元,被上诉人***负担183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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