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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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兆信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拓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惠州兆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兆信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欧拓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150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150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11504.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惠州兆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中的37812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812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78124.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欧拓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诉讼保全费2380.69元,由被告深圳兆信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兆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