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张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济宁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855.9元及违约金和罚息(1、以6617.14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2、以16238.76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由被告***、张美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0-05-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