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